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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年---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
---2030年全球碳交易市場預計30000億美元
---2016年加州碳交易市場規模100億美元
---2012年加州碳交易市場規模17億美元
---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預計1500億美元
---2012年全球碳市場需求量35.49億噸,總供給量19.36億噸,缺口16.13億噸
---2008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1260億美元
---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400億歐元
---2006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220億歐元
---2005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108億美元
2020年---全球ETS碳排放交易
2020年美國“邊境碳調節措施”
2015年韩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5年中國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
2013年澳大利亚碳排放价格启动
2013年中國碳稅先行試點城市
2010年新西兰启动碳排放交易机制
2005年欧盟制定EUETS排放交易体系

2020年1.1---美國“邊境碳調節措施”
---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中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實施碳減排政策的國家,需要先向美國購買碳排放配額和碳排放許可,其產品才能進入美國市場
---中國出口量佔優的紡織業、化學製品、煉焦業、石油及核燃料工業等23大行業將悉數受到影響,約佔出口總額的30.9%,其中影響最大的部門是煉焦部門,調整後的關稅額佔出口總額高達63.4%,電力、熱力的生產供應業調整後的關稅額佔出口總額的38.8%,石油及核燃料加工業的關稅佔比為27.1%,肥料製造業的關稅佔比為22.4%
2013~2020年---排放总量每年以1.74%的速度下降,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至少低20%
2013年---中國碳稅先行試點城市
---廣東省、遼寧省、湖北省、云南省、陜西省、天津市、重慶市、深圳市、廈門市、杭州市、南昌市、貴陽市、保定市
2008.1.1~2012.12.31---欧盟借助所设计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履行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2012年---荷蘭+丹麥開徵以公里計的行車稅
---2012年標準自小客車每公里基礎稅率為0.03歐元
---2018年標準自小客車每公里基礎稅率為0.67歐元
---每部車將裝置衛星定位系統GPS,以便記錄行車里程數
---可望減少碳排放量10%
2012年---加拿大卑詩省開徵碳稅,每噸碳排放課徵30加幣
---2008年7月加拿大卑詩省開徵碳稅,每噸碳排放課徵10加幣
2012年---加州碳交易法實施
---2010.12.16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以9比1的的壓倒性票數批准碳交易相關法規
---要求州內的發電廠、工廠、煉油廠和汽車等,在2020年前把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5%,如果達不到規定,他們必須透過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and-trade )系統購買碳排放權。
2012.1.1---歐盟航空“碳管制”
---所有在歐盟機場起降的航空班機二氧化碳排放量免費額度按比例進行分配,其余部分通過拍賣方式有償分配,即凡是飛往歐盟的飛機,征收碳排放費用。
---歐盟此舉將使國際航空業每年增加成本34億歐元,而且逐年遞增
---2012年中國民航業將向歐盟支付碳排放費約8億元人民幣
---2020年中國民航業將向歐盟支付碳排放費約30億元人民幣

2008.7---歐盟單方面立法規定從2012年起,所有在歐盟機場起降的航空班機二氧化碳排放量免費額度按比例進行分配,其余部分通過拍賣方式有償分配,即凡是飛往歐盟的飛機,徵收碳排放費用。
2005.1.1~2007.12.31---此阶段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实现温室气体的大幅减排,而是获得运行总量交易的经验,为后续阶段正式履行《京都议定书》奠定基础。在选择所交易的温室气体上,第一阶段仅涉及对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权的交易,而不是全部包括《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六种温室气体。在选择所覆盖的产业方面,欧盟要求第一阶段只包括能源产业、内燃机功率在20MW以上的企业、石油冶炼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陶瓷以及造纸业等,并设置了被纳入体系的企业的门槛;这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大约覆盖1150O家企业,其二氧化碳排量占欧盟的50%。而其他温室气体和产业将在第二阶段后逐渐加入。
2005.1.1---欧盟制定EUETS排放交易体系
---有7家经纪人和20家大的能源供应商和大的银行加入该排放权市场,随着其他相关机构陆续加入
2003年10月13日---正式颁布,即Directive 2003/87/EC。
2002年---英国减排交易机制(UK-ETS)启动,英国政府和本国排放工业之间达成《气候变化协议》,为了增加《协议》的弹性,建立一个基准线与信用系统(baseline-and-credit system),如果排放工厂接受排放限制,作为回报该系统会向排放工厂提供一笔奖金incentive payment
2001年10月---欧洲委员会发布《排放交易指令》草案
2000年---欧洲发布《温室气体绿皮书》(欧洲委员会,2000)正式考虑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作为欧洲气候政策主要部分
1999年---丹麦二氧化碳交易系统(Danish CO2 Trading System)启动,目的在规范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
1992年---京都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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